法官林文瀚指私有化計劃壓榨(squeeze out)小股東,「小股東無從選擇,不能參與電盈未來發展,電盈強行剝奪了他們的資產」。他又指電盈的做法似收舊樓,大多數業主同意,發展商便強行收樓,小股東景况惹人憐憫(pathetic)。「小股東相信公司將來有發展,但財務顧問只着眼現時收購價合理。」羅官也質疑4.5元收購價是否合理,並指中國銀行及摩根士丹利的報告,分別認為5元及5.3元才是合理收購價。
法官羅傑志又關注,送股票給代理人投票,「等同付錢指使他人投票」。電盈律師回應稱,富通保險的林孝華送股票給下屬時,信中沒有指使如何投票,即使提及通過私有化會獲得較大利益,但此種游說方法並非違法。
法官羅傑志指盈拓、網通集團私有化電盈「離譜」,是基於它們收取的巨額股息,足夠支付收購費有餘。這筆股息不少於181億元,包括李澤楷旗下的盈拓收取近134億元,網通約47億元。根據私有化協議,盈拓及網通收購獨立股東的股權,要分別承擔118億及41億元。一出一入,盈拓淨袋16億元,網通收近6億元,兩名大股東合共淨袋22億元。因此,市場一直批評,李澤楷是次私有化計劃「沒花一分一毫」。
但當然盈拓要先行借貸,其間要繳付利息;此外,私有化後電盈要大派現金,成為高負債公司,其市值自會大幅貶值,李澤楷及網通持有的電盈股權價值會相應大減,所以兩名股東的「身家」亦會下跌。上述兩個因素都成為李澤楷及網通的私有化「成本」,這便是李澤楷之所以批評坊間報道及分析、指他私有化毋須花費一分一毫「是錯誤及白癡指摘」的理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