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糾紛,經常會出現借款人到期不予償還借款的現象,對於這種情況,就有可能走上訴訟的維權途徑。那麼起訴借款人償還借款需要注意些什麼事項呢,下面結合民事訴訟法關於起訴的規定做如下歸納:原告是與借貸糾紛具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如果與本案沒有直接的利害關係,是不能作為原告提起訴訟的。需要明確借貸糾紛的管轄法院,看借款合約中是否具有明確的管轄約定,有約定的從約定,沒有約定的可以選擇原告所在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需要明確被告的具體身份信息,因為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起訴需要有明確的被告。需要明確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如判令被告償還借款本金和利息共計多少等。
生活中,常常會有借款人在借款到期後拒絕向出借人返還借款的現象。對於這種現象,有的當事人能夠通過協商或是調解的方式進行解決,當然也有的需要通過訴訟進行解決。那麼借錢合約糾紛要訴訟的話,可以向哪些法院起訴呢?借款合同糾紛屬於合同糾紛,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時,民事訴訟法還規定了合同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繫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那麼,根據法律規定,借款合同糾紛首先應該根據借款合同的約定來確定管轄法院,如果借貸合約沒有約定的,則根據法律的規定來選擇更加有利於自己的法院起訴。
綜上,借貸合約糾紛可以管轄的法院為: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簽訂地等,但通常為原告住所地和被告住所地,建議大家選擇自己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進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