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屋放售欠彈性 非借錢投資首選

房委會將一次過盡推4000伙居屋貨尾,於私樓樓價高企之際,市場預計借錢反應熱烈。浸會大學財務及決策學系副教授麥萃才則表示,居屋的產權並不完整,升值潛力受到極大限制,而且流轉率低,並不是理想的入市對象,也難以作為換樓階梯,只有作為一種鎖定租金支出的風險管理策略,才值得考慮。

麥萃才表示,居屋最大的問題,是屬於政府資助的房屋,除非居屋業主好努力儲錢補地價,否則只可將單位轉售給綠表人士,即主要屬公屋原租戶。

他表示,市場私樓加上居屋約有150萬伙,居屋存量30多萬伙,佔總數約兩成,不過居屋的流轉量(成交量)遠低於總成交的兩成。他進一步解釋,這與產權是否完整有關,私樓有完整擁有權、轉讓權及使用權(包括放租),居屋則只限於自用,若要出租,便要先補地價,於自由市場出售,賺錢時要與政府分錢。

不少人以為居屋售價較廉宜,較易負擔,其實只是未補地價的折扣錯覺。麥稱:「若計及質素、管理,如果居屋要全部補地價,與私樓比較,你會怎樣選擇?」他稱若給市民選擇,大部分人會選擇私樓,雖然部分人會指私樓管理費貴一點,不過計及升值潛力,整體都是私樓優勝。事實上,流轉率差一點,回報率也一定會較差。

至於居屋是否理想的入市對象,麥以學術的方法闡釋:「除非你覺得樓市不斷上升,入息永遠追不上,或你不願意或不能承擔私樓的租金,或擔心將來負擔不起,所以你買居屋,只可視作風險對冲,作為風險管理的方式,因為買居屋不是想賺錢,升值潛力受到好大限制,同時有很大的財務承擔。」

他稱:「這與當初是否買得起與否有關,居屋感覺上是平少少,正如做生意,若果開初不夠錢做生意,便要找來一個股東,你便要接受股東開出的條款。」

市場熱烈討論應否復建居屋,麥認為這衍生一個問題,因為同一幅地可以起居屋,也可以出售建私樓。他認為將地皮出售建私樓,然後於賣地條款列明,部分借錢收入或以補貼形式,資助市民購買這個私樓屋苑,會比較有效率;另外,出售地皮建私樓,然後以該筆收入建公營房屋,給予市民支援,也可能是更佳的選擇。

至於政府將就會否資助市民置業,作5個月的諮詢,他表示:「諮詢不需要成果!只要歐洲的債務情况續差,(樓價下跌)置業問題便可以解決。」他表示:「若政府推出如首次置業等借貸款,人們都傾向申請,因為政府提供部分首期,既然有著數就買,升時賣樓賺錢可落袋,跌市則不還錢予政府。」他稱若遇大跌市,政府向不還錢的人追收,或告他們破產,是公關死穴,因為當初就是政府借錢給他們買樓。對於80後,或是現時打算借錢買樓的人士,麥的意見是:「樓市如鐘擺,有上有落,自住負擔得起,不要太介意短時間的樓價波動,但要考慮住屋是否有迫切性,若只要使用權,可以租,負擔的成本平很多,買擁有權,可博升值,但要衡量負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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