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繽紛版刊登的「想借錢,找別人吧」一文後,不禁讓我想起昔日借錢給同事,卻收不回來的慘痛經驗。
十幾年前,我的同事阿成對我說:「老兄,因為我要買房子,身邊還差四十萬元,看在我們是老同事的情分上,請借我借款周轉一年,到時我連本帶利還給你。」四十萬元不是小數目,我當場委婉回答:「這件事讓我考慮幾天看看。」
第三天,阿成又來找我說:「老兄,我是個正式公務人員,每個月除了有固定的薪水,將來還有一筆退休金,你不用怕我不會還你錢啦。」我覺得他說的話不無道理,何況買房子置產也是好事,所以我就到郵局將一筆定期存款提前解約,借貸給了阿成。
後來我因職務輪調的關係,離開了原服務機關,就比較少跟阿成見面連絡。
有一天,我在報紙上看到一則令我震驚的新聞,那就是阿成因賭博積欠一大筆賭債,到處向親朋好友借貸借錢,由於無法還錢,就向地下錢莊高利貸借錢借錢,後來不堪地下錢莊的威脅恫嚇,鋌而走險向一家診所的醫師恐嚇勒索兩百萬元;雙方在約定地點交款時,阿成被埋伏的警察當場逮捕,也因此失去了收入穩定的工作,還觸犯法律,被判處有期徒刑去坐牢。
這下子,我知道借錢給阿成的錢回不來了,令我懊惱又痛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