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借貸契約有三個重點:
第一個:消費借貸合意
第二個:交付借貸物
第三個:履行期屆至

以下就是有關借據的寫法,可以做為前述三件事的舉證證明:

     借   據
茲借貸人OOO向貸與人OOO借款新台幣(下同)OOO元,貸與人同意並現將借款現金OOO元交給借貸人(借貸人:   簽章),借貸人並承諾於民國OO年OO月OO日連同本金加計利息共OOO元,一並返還貸與人。為恐口說無憑,特立此據。
此致貸與人OOO。



     立據人即借貸人:          簽章



     住所:



     身分證字號:



中華民國OO年OO月OO日


PS:可以的話,請對方再簽發本票給你(記得要填載發票日),並在借據上再寫明「借貸人並簽發本票號碼OOOOOOOOO號,面額OOO元,給予借貸人,擔保借款人於還款日到期,返還借款」等字樣。這樣一來,如果他未還款,直接持本票向法院聲請裁定強制執行(票據法第一百二十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