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不還算是間接的恐嚇取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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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46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除非借錢時是用恐嚇的手段使你將金錢借給他.那你就可以告
如單純借錢不還.屬債務關係.不能告恐嚇取財
你有看到欠銀行錢或卡債族被銀行告恐嚇取財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