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先對他發存證信函催告一各月後在聲請支付命令,或提民事訴訟。
如何聲請支付命令
一、支付命令的意義:
債權人對債務人的請求,如果是請求給付一定數量的金錢(如新台幣壹拾萬元)、可代替物(如上等蓬萊白米壹佰公斤)或有價證券(如台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發行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一千股的股票),可請求法院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督促債務人在收到支付命令後二十日內,向債權人清償並賠償程序借錢費用。此種請求方法較通常訴訟程序簡便、迅速、省費且其效果與確定判決相同。
二、聲請支付命令的方法:
(一)購買司法狀紙,繕寫支付命令聲請狀。
(二)聲請狀內應表明左列各款事項:
1.雙方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姓名、住所。
2.請求的標的及其數量。
3.請求的原因及事實。
4.表明請求發給支付命令。
5.法院(應向債務人住所地、法人主事務所或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聲請)。
(三)應按債務人人數附具聲請狀繕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