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採購業的46歲「富婆」,喪偶後北上尋找慰藉,戀上深圳大富豪夜總會的27歲營銷人員,惟「一腳踏兩船」的富婆去年決斬情絲,男方恐嚇被告「行動開始」並苛索120萬元,他昨承認勒索罪,被判囚20個月。
辯方形容兩人戀得如膠似漆,在深圳租住單位共築愛巢,被告不時來港暫住X的大埔 豪宅,但「交友程度活躍」的X,本身有一名江西省南昌籍男友,更買車及物業相贈,被告知道後難免心酸。
辯方續稱,去年4月,X向被告表示欲在兩名男友中擇一,但承諾「如果我唔選擇你,會畀一筆錢你」,X最後決定與被告分開,被告感到遭遺棄而炒股票,輸掉30萬元,遂向X開口借錢。
案情指出,被告於去年8月21至25日,多次致電及發短訊予X,內容包括「行動開始」及「別怪我把東西賣給別人」,X恐被告把性愛片段公開,討價還價後被告要求120萬元。X不堪被告恫嚇,把有關電話對話錄音,然後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