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二胎屬民間一般借貸,只要利息不逾越法律規定<年利率20﹪>, 即不構成重利嫌疑,而金主所得利息得申報利息收入即可。
仲介借貸者佣金若是借貸雙方所應允,就無不當得利之嫌;
但若有趁借款人因急迫、輕率或無經驗情況,且利息之計算明顯偏高,則就有觸法之虞。
合法放款營利事業除銀行外,當鋪業、租賃業、融資業等只要合法取得營業執照均可操作放貸業務。
而坊間二胎<甚及三四胎>極為普遍,若無觸及邢法或重大爭執,就不會構成法律上的問題。